以下是擔責行為規定明細:
1.涉及這些行為,建議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承擔10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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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入國家統一電子身分認證系統,導致未成年人儲值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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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實名未成年人超額充值。
2.涉及這些行為,建議監護人依過失承擔30%-7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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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履行監護責任包括明知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未予以限制,如明知未成年人使用爺爺奶奶等近親屬或其他成年人身份資訊用於實名等,或監護人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碼等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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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監護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資訊用於實名認證、提供已完成實名認證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帳號等。
3.涉及這些行為,監護人可能要承擔10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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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出現多次或多種過錯行為,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包括故意幫助繞過人臉識別等核驗手段、因同一未成年人重複消費或同一家庭多個未成年人消費而多次申請退款、長時間總於履行監護責任及注意義務(如所涉消費距申請時長超過一年等)等情況。
該意見徵求稿針對未成年人網路遊戲儲值退款缺乏標準問題,或有助於解決過去企業、未成年人、家長等各主體圍繞未成年人是否退費、退費多少、責任歸屬等問題上意見不一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