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声音侵权第一案”宣判,配音师获赔25万,多位配音演员发声支持

聲優 旭漾

昨日,备受业界瞩目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在京落下帷幕,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为配音师殷某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声音权益,同时也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声音领域的应用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这一判决不仅对配音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公众对AI技术的伦理与法律认知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情回溯:声音被AI化后的侵权之路

配音师殷某,以其独特的音色与精湛技艺在业内享有声誉。然而,一场意外让她发现自己原本专属的声音竟被非法AI化,以“魔小璇”的名义在“魔音工坊”APP上公开出售,广泛应用于各类短视频创作中。经过深入调查,殷某发现这一切源于此前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合作。该公司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将殷某录制的录音制品提供给某软件公司,后者利用这些素材生成了AI文本转语音产品“晓萱”,并通过一系列商业链条最终以“魔小璇”的形态在市场流通。

法院判决:AI声音侵权罪名成立

面对侵权指控,涉案的五家公司均试图撇清责任,但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细致审理,认定殷某的声音权益确实延伸至案涉AI声音。法院明确指出,声音作为人格权益的一部分,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许可使用行为均构成侵权。在本案中,被告某软件公司利用殷某个人声音开发AI产品,且AI声音与殷某的原声高度一致,足以使公众识别出其身份,已构成对殷某声音权益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未经殷某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某软件公司进行AI化使用,其行为并无合法权利来源。尽管其他几家被告公司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与某软件公司因直接参与侵权行为,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并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共同承担对殷某25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录音制品授权≠声音授权

本案审判长、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特别强调,我国民法典已将声音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保护,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方式,任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声音的行为均属违法。他指出,虽然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等同于声音本身的授权,这意味着即使获得了录音制品的使用权,也不得擅自进行AI化处理或授权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

行业反响与未来启示

此案判决在配音界引起了热烈反响,诸多知名配音演员如关帅、阿杰、皇季贞、聂曦映、藤新、夏磊等纷纷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配音员声音权益的有力维护。声优经纪公司729声工场亦借机重申了“未经许可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即构成侵权”的法律原则,提醒行业内外尊重并保护配音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AI技术发展过程中可能触及的法律雷区,尤其是深度伪造、声音克隆等技术在商业应用中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正如海外众多音乐人所担忧的,AI技术不应替代人类艺术家,而应以辅助而非取代的方式促进声音行业的健康发展。法院的裁决不仅为后续同类案件树立了判例,更对AI技术的开发者、使用者乃至整个社会发出了警示:技术创新必须遵循法律边界,尊重并保护个体人格权益。

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的尘埃落定,无疑为配音行业乃至整个声音产业树立了法律保护的里程碑。它不仅让侵权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更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鲜明信号:AI技术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个体声音权益为代价,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手段绕过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未来,期待法律与技术能够携手共进,既保障个体声音权益不受侵犯,又能推动AI技术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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